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46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46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4640號債權人 劉秉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王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億王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並補正相對人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書記官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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