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8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38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00000號債權人 林靖晏 債務人禾聯國際租賃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大永 債務人高大永債務人玉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 債務人陳建州債務人 廖哲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㈠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下同)肆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
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㈢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㈣新臺幣(下同)捌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
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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