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9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9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926號聲請人 楊淑靜 上列聲請人楊淑靜因與相對人 王世朋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楊淑靜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系爭本票(票號:01640)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以提示日為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故請具狀陳明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年月日」。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