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62號原告 廖仁豪 被告 蕭勝彥
曾政華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呂如琦
法官張宏任法官吳軍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竺君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