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3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054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王智華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民國112年9月8日中檢介振112執聲他3368字第0000000000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下稱受刑人)王智華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刑,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3年度聲字第5204號裁定(下稱甲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另所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4年度聲字第575號裁定(下稱乙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4月確定,甲、乙裁定接續執行有期徒刑合計21年4月。然此定應執行刑方式,使甲、乙裁定中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毒品各重罪,遭割裂分屬不同組合之甲、乙裁定,不利於受刑人,悖離恤刑目的,且責罰不相當。受刑人前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聲請就附表一編號4至6所示之罪(下稱A案)、編號7至8所示之罪(下稱B案),與附表二編號3至10所示之罪(下稱C案)、編號2所示之罪(下稱D案)、編號1所示之罪(下稱E案),重新向法院聲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惟經該署檢察官以民國112年9月8日中檢介振112執聲他3368字第0000000000號函予以否准,其執行指揮實屬不當,爰依法明異議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僅在明定檢察官於執行單一確定判決所生指揮當否之管轄法院而已,至於受刑人在數罪執行中,依同法第477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就其所犯數罪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檢察官怠不提出聲請,因認檢察官對於執行之指揮有所不當所為之聲明異議案件,如受刑人請求合併定刑之該數罪案件,係各由不同法院判決確定時,究應由何法院管轄聲明異議案件?刑事訴訟法則漏未規定。參諸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管轄」之定管轄法院原則,因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刑,目的乃在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則其對檢察官怠不聲請定刑之聲明異議,與檢察官之聲請定刑具有法律上之同一事由,因此,對於受刑人請求合併定刑而檢察官怠予聲請之執行指揮當否之聲明異議,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由該案中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管轄,始符刑事訴訟法關於定刑管轄原則之體系解釋(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49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倘聲明異議係向其他無管轄權之法院為之,其聲請為不合法,應由程序上駁回,無從為實體上之審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79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分別經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以甲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乙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1年4月確定,依法接續執行有期徒刑21年4月,嗣受刑人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聲請就甲裁定之A、B案,與乙裁定之C、D、E案,重新聲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經該署以112年9月8日中檢介振112執聲他3368字0000000000號函予以否准等情,有甲、乙裁定、上開函文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㈡受刑人雖主張所犯上開數罪合於數罪併罰,指謫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所為112年9月8日中檢介振112執聲他3368字0000000000號函否准其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之執行指揮有所不當,惟上開A、B、C、D、E案各犯罪事實中最後判決法院,應為B案所示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24號係於102年11月25日諭知判決),則按上說明,本件管轄法院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人遽向本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至刑事訴訟法第304條雖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然上開規定僅針對「判決」而設,對於「裁定」則無類似或準用之明文規定,本院自無從逕以管轄錯誤為由裁定移送管轄法院,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劉育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附表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204號裁定):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編號1-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7月(編號1-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年1月26日101年1月26日100年7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毒偵字第484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毒偵字第484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295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36號101年度訴字第636號101年度簡字第781號判決日期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101年11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36號101年度訴字第636號101年度簡字第781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5月21日101年5月21日101年12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臺中地院103年度聲字第352號裁定(臺中地檢102年執更字第66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4-6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4-6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編號4-6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17日101年2月29日101年2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偵字第4089、7167號同左同左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03號同左同左判決日期102年9月2日同左同左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同左同左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03號同左同左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4日同左同左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3068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編號7-8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10月(編號7-8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犯罪日期100年10月25日100年10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高雄地檢署100年度偵字第2950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同左案號101年度訴字第824號同左判決日期102年11月25日同左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同左案號101年度訴字第824號同左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2月17日同左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高雄地檢署103年度執字第3173號附表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575號裁定):編號123罪名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3年11月犯罪日期101年6月14日101年8月7日101年4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21402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毒偵字第3135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1年度交易字第1273號102年度訴字第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日期102年2月1日102年2月7日102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1年度交易字第1273號102年度訴字第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3月4日102年3月4日102年11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3129號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2933號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2次)有期徒刑7年9月(2次)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4月29日101年5月9日101年3月12日101年3月17日101年3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日期102年10月15日102年10月15日102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4日102年11月4日102年11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2次)有期徒刑3年11月(2次)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1年7月28日101年7月31日101年8月3日101年8月5日101年5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日期102年10月15日102年10月15日102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4日102年11月4日102年11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編號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1年7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7700、19285、247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日期102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353、1357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2700號(編號3-10已定應執行刑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