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交訴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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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鐿耀選任辯護人朱從龍律師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尚安雅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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