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尚仁
吳昆璉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8年5月20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