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99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997號

聲請人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勝

相對人 李尉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聲請人起訴時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書記官彭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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