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8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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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86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淑芬選任辯護人黃勝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11月25日下午5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楊筑婷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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