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債權人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智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藍孟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