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0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山選任辯護人黃曜春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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