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80號原告 鄧僑隆 被告 鄧羿菡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1199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法官王靜慧法官黃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書記官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