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紅利款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36號原告 黃家善
廖威威 林淑慧 游于瑱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采霓 律師受訴訟告知臺灣迪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法定代理人 陳星傑 被告 張福仁 即歡樂行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 鄭建良 即三立電子遊戲場業被告 林碧慧 即 迪瑩 電子遊戲場業被告 巫健榮 即幸運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 吳惠君 即迪諾歡樂電子遊戲場業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 律師
丁偉揚 律師 王佩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紅利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804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7年12月27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該事件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書記官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