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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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21號聲請人 謝素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劉雅婷┌───────────────────────────────────┐│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510│股票│1│10000│├──┼────────────┼────────┼───┼──┼───┤│2│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511│股票│1│10000│├──┼────────────┼────────┼───┼──┼───┤│3│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5810│股票│1│1000│├──┼────────────┼────────┼───┼──┼───┤│4│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1038│股票│1│44│├──┼────────────┼────────┼───┼──┼───┤│5│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1-NX-003429│股票│1│302│├──┼────────────┼────────┼───┼──┼───┤│6│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005774│股票│1│426│├──┼────────────┼────────┼───┼──┼───┤│7│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8068│股票│1│653│├──┼────────────┼────────┼───┼──┼───┤│8│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10602│股票│1│784│├──┼────────────┼────────┼───┼──┼───┤│9│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6-NX-013144│股票│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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