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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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194號
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被繼承人甲○○於民國86年3月7日死亡後其繼承人聲請繼承之事件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本院88年度繼字第159號民事聲請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尹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