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小字第291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雄小字第2914號原告豪門世家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玉玲 訴訟代理人 孫添吉 被告 楊智信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13日上午10:30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法 官鄧怡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 記 官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