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小字第29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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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2914號

原告豪門世家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玉玲

訴訟代理人 孫添吉

被告 楊智信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13日上午10:30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 記 官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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