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2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典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4年度偵字第269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典育自民國壹佰零伍年伍月貳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葉典育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執行羈押及於同年3月11日延長羈押在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5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柯志民
法官林佳瑩法官陳航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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