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促字第36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促字第368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務人 徐詠泰 (原名: 徐偉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詠泰(原名:徐偉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更正債務人之姓名(經查,為徐詠泰(原名:徐偉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