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交聲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聲字第185、186、187、188、189、190、191、192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羅月影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均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羅用影 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於如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地點,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事實,而分別經如附表所示舉發單位員警於如附表所示之舉發日期,掣填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當場舉發,嗣因異議人均未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訴,原處分機關遂依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違反法條規定,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開立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分別裁處異議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伊雖為車主,但實際使用人乃 陳建文 或 陳春峰 二人,所有違規伊亦不知情,直至最後一張罰單才知悉,且是經他人輾轉至手中。伊因嫁錯郎,現已離婚,所生一男一女均智能有障礙,前夫因此常不回家,回家亦以惡言相待,伊為生活不得已搬離原住處,生活清苦且為單親家庭,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前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第17條規定參照。再按處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之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異議人自民國84年5月30日起迄97年3月4日戶籍均設於南投縣南投市赤水村瓦厝巷6號乙情,有本院經電子閘門線上查詢系統查詢之異議人全戶戶籍資料1份附卷可憑。而如附表所示8件裁決書分別經原處分機關交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人員依異議人之上開地址遞送,因不獲會晤異議人本人,乃交由其同居人即 陳榮紂 代為收受,有原處分機關送達證書6紙及郵政投遞收據2紙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上開8件裁決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日期即已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又本件送達地址為南投縣名間鄉赤水村瓦厝巷6號,與位於南投縣南投市之原處分機關非在同一鄉鎮市,惟係受理本件聲明異議案件之本院之管轄區域,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2目規定,其在途期間為3日。是異議人倘對上開處分不服,依前揭規定,自應於如附表所示8件裁決書分別合法送達之翌日,另分別加計3日在途期間,即分別應於如附表所示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然異議人迄至101年5月15日始行具狀聲明異議,此有異議人異議狀上之原處分機關收文章戳1枚可憑,其異議顯已逾前開20日之法定期限,且無從命其補正。綜上所述,本件異議自應予以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交通法庭法官呂世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附表:
┌─┬────┬────┬────┬───┬─────┬────┬────┬─────┬─────┬─────┐│編│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實│舉發單│舉發日期及│舉發違反│原處分日│原處分處罰│送達時間│異議期間││號││││位│單號│法條│期及案號│主文│││├─┼────┼────┼────┼───┼─────┼────┼────┼─────┼─────┼─────┤│1│95年12月│南投縣名│使用註銷│南投縣│95年12月30│道路交通│96年5月│罰緩新臺幣│96年5月9日│96年5月10│││30日9時│間鄉松山│之牌照行│政府警│日南投縣政│管理處罰│4號投監│1萬800元││日至96年6│││50分許│街7號前│駛│察局南│府警察局投│條例第12│四字第裁│,並牌照扣││月1日││││││投分局│警交字第JC│條第1項│65-JC056│繳││││││││崁峰派│0000000號│第4款│9312號│││││││││出所│││││││├─┼────┼────┼────┼───┼─────┼────┼────┼─────┼─────┼─────┤│2│95年12月│南投縣名│同上│南投縣│95年12月23│同上│96年5月│同上│96年5月7日│96年5月8日│││23日15時│間鄉大庄││政府警│日南投縣政││2日投監│││至96年5月│││9分許│村藍田路││察局南│府警察局投││四字第裁│││30日││││138號前││投分局│警交字第JC││65-JC047│││││││││永和派│0000000號││6396號│││││││││出所│││││││├─┼────┼────┼────┼───┼─────┼────┼────┼─────┼─────┼─────┤│3│95年12月│彰化縣埤│同上│彰化縣│95年12月17│同上│96年5月│同上│96年5月9日│96年5月10│││17日14時│頭鄉彰水││政府警│日彰化縣政││4日投監│││日至96年6│││55分許│路一段││察局北│府警察局彰││四字第裁│││月1日││││││斗分局│警交字第I2││65-I2502││││││││││0000000號││1866號││││││││││││││││├─┼────┼────┼────┼───┼─────┼────┼────┼─────┼─────┼─────┤│4│95年12月│南投縣南│同上│南投縣│95年12月16│同上│96年5月│同上│96年5月7日│96年5月8日│││16日10時│投市復星││政府警│日南投縣政││2日投監│││至96年5月│││30分許│路與三和││察局南│府警察局投││四字第裁│││30日││││二路口││投分局│警交字第JC││65-JC056│││││││││交通組│0000000號││9647號││││││││││││││││├─┼────┼────┼────┼───┼─────┼────┼────┼─────┼─────┼─────┤│5│94年5月│彰化縣田│同上│彰化縣│94年5月9│同上│95年5月│同上│95年6月5日│95年6月6日│││9日13時│中鎮中南││政府警│日彰化縣政││30日投監│││至95年6月│││30分許│路與 東閔 ││察局田│府警察局彰││四字第裁│││28日││││路口││中分局│警交字第I2││65-I2300│││││││││內安派│0000000號││3060號│││││││││出所│││││││├─┼────┼────┼────┼───┼─────┼────┼────┼─────┼─────┼─────┤│6│94年4月│彰化縣北│同上│彰化縣│94年4月29│同上│95年5月│同上│95年5月24│95年5月25│││29日13時│斗鎮中華││政府警│日彰化縣政││18日投監││日│日至95年6│││0分許│路與復興││察局北│府警察局彰││四字第裁│││月16日││││路口││斗分局│警交字第I1││65-I1503││││││││││0000000號││6107號││││││││││││││││├─┼────┼────┼────┼───┼─────┼────┼────┼─────┼─────┼─────┤│7│92年4月│南投縣名│同上│南投縣│92年4月30│同上│94年8月│同上│94年8月15│94年8月16│││30日23時│間鄉南雅││政府警│日南投縣政││10日投監││日│日至94年9│││30分許│街與員集││察局南│府警察局投││四字第裁│││月7日││││路口││投分局│警交字第JC││65-JC034│││││││││明間分│0000000號││0841號│││││││││駐所│││││││├─┼────┼────┼────┼───┼─────┼────┼────┼─────┼─────┼─────┤│8│92年2月│國道3號│同上│內政部│92年2月18│同上│94年8月│同上│94年8月11│94年8月12│││18日3時│南下74公││警政署│日內政部警││9日投監││日│日至94年9│││43分許│里處││國道公│政署國道公││四字第裁│││月3日││││││路警察│路警察局公││65-Z6033│││││││││局第六│警局交字第││9774號│││││││││隊│Z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