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94號聲請人富鈿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炳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書記官蔡月女┌──────────────────────────────────────────┐│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9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雷音電子股份有│臺灣銀行新店分行│104年4月30日│34,210元│AJ0000000│││限公司 周世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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