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8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8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8769號債權人 詹鈞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維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一件。
三、請釋明債務人究為徐維德或為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提出其他釋明文件具體指名債務人。
四、請提出債務人徐維德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請更正請求之金額或提出請求金額2,261,738元之匯款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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