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國審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國審重附民字第1號附民原告 劉芷芳 附民被告 杜愷宇 民國00年0月0日生上列被告因殺害直系尊親屬等案件(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刑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法官黃震岳
法官詹皇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秀虹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