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訴字第9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975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蘇慶梧指定辯護人黃昭雄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菘 溢上訴人即被告 黃耀昇 上二人選任辯護人 蕭博仁 律師被告 林聖傑 指定辯護人 嚴孟君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李秋瑩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淑華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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