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9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926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梁育民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梁育民請求之釋明資料(因債務人與電子遞狀所附證物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