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5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0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雯澤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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