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388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38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審訴字第388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6411號),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按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裁定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甲○○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81年12月24日以81年度上訴字第2512號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於民國95年3月5日縮刑執畢出監」更正為「甲○○前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本院以80年度訴字第27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確定,另因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1年度上訴字第251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上開案件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2年度聲字第31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2年8月,入監服刑後,於88年3月6日獲得假釋,嗣遭撤銷假釋,再度入監服刑,於95年3月4日執行完畢」;「甫於96年10月31日停止戒治釋放出所」更正為「甫於96年10月31日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在不詳地點」更正為「在其位於高雄縣鳳山市○○路○○巷○○號之住處」;「當場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小包(毛重分別約0.23公克、0.27公克)、注射針筒2支」更正為「當場扣得其所有之如附表所示之物」;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三、按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稱之第一級毒品及同條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故核被告所為,係犯該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同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進而施用,其持有之低度行為均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所犯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觸犯構成要件相異之罪名,自應分論併罰。被告有上述之前科紀錄乙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2罪,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經強制戒治後,尚未能戒絕毒癮,足證前開保安處分措施實難矯治其惡性,惟念其犯後坦承罪行,態度良好,而所犯係自戕行為,尚未對他人造成實害,復參以其先前因施用毒品案件遭論罪科刑之次數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確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沒收銷燬之;至於鑑識耗損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既已滅失,爰不再行諭知沒收銷燬,併此敘明。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所用之物,業據其於本院審理中陳述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本案經檢察官陳麗琇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書記官李承悌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數量│├──┼────────────────────┼───┤│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後淨重0.022公克)│1包│├──┼────────────────────┼───┤│2│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後淨重0.020公克)│1包│├──┼────────────────────┼───┤│3│注射針筒(供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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