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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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446號聲請人 陳月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佳慧┌────────────────────────────┐│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446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摩根證券投資信│台灣基金│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