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 律師
梁家樺 律師被告甲○○
乙○○丁○○上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八四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顧正德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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