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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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6號原告官佳燕訴訟代理人張照堂律師被告莊國賢訴訟代理人 莊怡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事實尚有未明暸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民事第一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湯文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法院書記官黃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