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99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玉郎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1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玉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玉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10月確定在案,其於民國102年9月25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5年
3月4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105年9月24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20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105年9月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連雅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