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補償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00號上訴人戊○○
戌○○庚○○辛○○己○○辰○○○巳○○○申○○○子○○卯○○癸○○甲○○丁○○丙○○寅○○丑○○○乙○○壬○○酉○○○被上訴人午○○
未○○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6年度訴字第1800號返還補償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均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各核定為如附表所示,應徵各如附表所示之第二審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耀興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以上係按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李宛儒┌────────────────────────────────────┐│附表:96年度訴字第1800號│├─┬────┬────────┬───────┬─────┬──────┤│編│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楊│應給付被上訴人│上訴利益金│應補繳之第二││││良訓之金額(新台│未○○之金額│額合計│審裁判費││號│姓名│幣,下同)││││├─┼────┼────────┼───────┼─────┼──────┤│1│戊○○│22,390元│9,116元│31,506元│1,500元│├─┼────┼────────┼───────┼─────┼──────┤│2│戌○○│22,390元│9,116元│31,506元│1,500元│├─┼────┼────────┼───────┼─────┼──────┤│3│庚○○│111,949元│45,580元│157,529元│2,490元│├─┼────┼────────┼───────┼─────┼──────┤│4│辛○○│111,949元│45,580元│157,529元│2,490元│├─┼────┼────────┼───────┼─────┼──────┤│5│己○○│111,949元│45,580元│157,529元│2,490元│├─┼────┼────────┼───────┼─────┼──────┤│6│辰○○○│111,949元│45,580元│157,529元│2,490元│├─┼────┼────────┼───────┼─────┼──────┤│7│巳○○○│111,949元│45,580元│157,529元│2,490元│├─┼────┼────────┼───────┼─────┼──────┤│8│壬○○│149,265元│60,774元│210,039元│3,480元│├─┼────┼────────┼───────┼─────┼──────┤│9│酉○○○│149,265元│60,774元│210,039元│3,480元│├─┼────┼────────┼───────┼─────┼──────┤│10│申○○○│111,949元│45,580元│157,529元│2,490元│├─┼────┼────────┼───────┼─────┼──────┤│11│子○○│22,390元│9,116元│31,506元│1,500元│├─┼────┼────────┼───────┼─────┼──────┤│12│卯○○│22,390元│9,116元│31,506元│1,500元│├─┼────┼────────┼───────┼─────┼──────┤│13│癸○○│22,390元│9,116元│31,506元│1,500元│├─┼────┼────────┼───────┼─────┼──────┤│14│甲○○│18,658元│7,597元│26,255元│1,500元│├─┼────┼────────┼───────┼─────┼──────┤│15│乙○○│18,658元│7,597元│26,255元│1,500元│├─┼────┼────────┼───────┼─────┼──────┤│16│丁○○│18,658元│7,597元│26,255元│1,500元│├─┼────┼────────┼───────┼─────┼──────┤│17│丙○○│18,658元│7,597元│26,255元│1,500元│├─┼────┼────────┼───────┼─────┼──────┤│18│寅○○│18,658元│7,597元│26,255元│1,500元│├─┼────┼────────┼───────┼─────┼──────┤│19│丑○○○│18,658元│7,597元│26,255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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