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聲字第15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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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 高雄 地方法院99年 司聲字 第1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聲字第1596號聲請人 蔡佩蓁 相對人 薛炳森 相對人 薛文和 相對人薛 孫阿臻 ( 薛清 秋之.相對人 薛麗珍 ( 薛清秋 之承.相對人 薛麗琳 (薛清秋之承.相對人 薛仲亨 (薛清秋之承.相對人 薛麗芬 (薛清秋之承.相對人 薛郭勸 ( 薛天 坐之承.相對人羅 薛香珍 ( 薛天坐 之.相對人王 薛香美 (薛天坐之.相對人 薛永豐 (薛天坐之承.相對人 薛美華 (薛天坐之承.相對人 薛學良 相對人 薛國治 相對人 薛博仁 相對人 薛博夫 相對人 薛百凱 相對人 薛永昌 相對人 薛曾素珠 相對人 薛條源 相對人 薛朝宗 相對人 薛朝信 相對人 薛杉雄 相對人 薛杉輝 相對人 薛杉寅 相對人 薛杉旗 相對人 薛杉昭 相對人 薛天正 相對人 薛逢富 相對人 薛仁宏 相對人 薛明 德相對人 薛明俊 相對人 薛耀庭 ( 薛明堂 之承.相對人 薛家鈞 相對人 薛富雄 相對人 薛海 龍相對人 卓淑娥 相對人 薛清茂 相對人 薛清忠 相對人 薛文正 相對人 薛政煌 相對人 薛裕堂 相對人 胡薛綉 金相對人 薛合 相對人 薛玉花 相對人 薛招治 相對人 薛翔升 相對人 薛朝和 相對人 薛明泉 相對人 薛明吉 相對人 薛志 瑞相對人 薛日昌 相對人 薛志珍 相對人 薛日森 相對人 薛濟懷 相對人 薛重惠 相對人 薛鴻敏 相對人 薛明智 相對人 薛富元 相對人 薛耀豐 相對人 薛耀昆 相對人財團法人高雄市左營區 薛氏 宗祠 文教 基金 會法定代理人 薛國泉 相對人薛行㨗相對人 薛世暉 相對人 薛賢修 ( 薛海泉 之承.相對人 薛麗紋 (薛海泉之承.相對人 薛宇宏 ( 薛聯 興之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應分別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並均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依第1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又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92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兩造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4547號民事判決聲請人勝訴,並諭知訴訟費用由兩造依應有部分比例負擔,相對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8年度上字第34號判決上訴駁回,並諭知第二審及追加訴訟費用由相對人等依判決主文所示比例負擔而告確定在案。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聲請人於本件支出之訴訟費用為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2,781元。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20日(發文日期)通知相對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相對人迄未提出,本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相對人嗣後仍得另行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是以,本件訴訟費用額依附表一確定為12,781元,則依本院95年度訴字第4547號民事判決所示比例計算,相對人應分別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二所示(計算式:訴訟費用總額×相對人應有部分=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並均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周士翔附表一┌───────┬─────────┬──────────┐│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12,781元│由聲請人預納│├───────┼─────────┼──────────┤│共計│12,781元│聲請人應有部分比例為││││1395/69120,應自行負││││擔金額為257元。│└───────┴─────────┴──────────┘附表二┌──────┬─────────┬───────────┐│相對人姓名│其應有部份即負擔訴│該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訟費用比例│用額(新台幣)│├──────┼─────────┼───────────┤│薛炳森│144/6912│266元│├──────┼─────────┼───────────┤│薛文和│252/6912│466元│├──────┼─────────┼───────────┤│ 薛孫阿臻 (薛│252/6912│││清秋之繼承人│( 公同 共有)│││)│││├──────┼─────────┤466元││薛麗珍(薛清│252/6912│(薛孫阿臻、薛麗珍、薛││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麗林、薛仲亨、薛麗芬五│├──────┼─────────┤ 人連 帶負擔。)││薛麗琳(薛清│252/6912│││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仲亨(薛清│252/6912│││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麗芬(薛清│252/6912│││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郭勸(薛天│192/6912│││坐之繼承人)│(公同共有)││├──────┼─────────┤355元││羅薛香珍(薛│192/6912│(薛郭勸、羅薛香珍、王││天坐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香美、薛永豐、薛美華││)││五人連帶負擔。)│├──────┼─────────┤││王薛香美(薛│192/6912│││天坐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永豐(薛天│192/6912│││坐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美華(薛天│192/6912│││坐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宇宏(薛聯│618/6912│1143元││興之繼承人)│││├──────┼─────────┼───────────┤│薛學良│378/6912│699元│├──────┼─────────┼───────────┤│薛國治│1/240│53元│├──────┼─────────┼───────────┤│薛博仁│1/240│53元│├──────┼─────────┼───────────┤│薛博夫│1/240│53元│├──────┼─────────┼───────────┤│薛百凱│1/240│53元│├──────┼─────────┼───────────┤│薛永昌│79/2304│438元│├──────┼─────────┼───────────┤│薛曾素珠│144/6912│266元│├──────┼─────────┼───────────┤│薛條源│1/144│89元│├──────┼─────────┼───────────┤│薛朝宗│1/144│89元│├──────┼─────────┼───────────┤│薛朝信│1/144│89元│├──────┼─────────┼───────────┤│薛杉雄│1/180│71元│├──────┼─────────┼───────────┤│薛杉輝│1/180│71元│├──────┼─────────┼───────────┤│薛杉寅│1/180│71元│├──────┼─────────┼───────────┤│薛杉旗│1/180│71元│├──────┼─────────┼───────────┤│薛杉昭│1/180│71元│├──────┼─────────┼───────────┤│薛天正│371/27648│172元│├──────┼─────────┼───────────┤│薛逢富│371/27648│172元│├──────┼─────────┼───────────┤│薛仁宏│381/27648│176元│├──────┼─────────┼───────────┤│ 薛明德 │381/27648│176元│├──────┼─────────┼───────────┤│薛明俊│381/27648│176元│├──────┼─────────┼───────────┤│薛耀庭(薛明│381/27648│176元││堂之繼承人)│││├──────┼─────────┼───────────┤│薛家鈞(原名│7200/69120│1331元││: 薛鈞安 )│││├──────┼─────────┼───────────┤│薛富雄│3/324│118元│├──────┼─────────┼───────────┤│ 薛海龍 │3/324│118元│├──────┼─────────┼───────────┤│薛賢修(薛海│3/324│││泉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18元│├──────┼─────────┤(薛賢修、薛麗紋二人連││薛麗紋(薛海│3/324│帶負擔。)││泉之繼承人)│(公同共有)││├──────┼─────────┼───────────┤│卓淑娥│371/27648│171元│├──────┼─────────┼───────────┤│薛清茂│72/6912│133元│├──────┼─────────┼───────────┤│薛清忠│72/6912│133元│├──────┼─────────┼───────────┤│薛文正│864/6912│1598元│├──────┼─────────┼───────────┤│薛政煌│192/6912│355元│├──────┼─────────┼───────────┤│薛裕堂(薛志│1485/138240│││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37元││胡 薛綉金 (薛│1485/138240│(薛裕堂、胡薛綉金、薛││志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合、薛玉花、薛招治五人││)││連帶負擔。)│├──────┼─────────┤││薛合( 薛志運 │1485/138240│││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玉花(薛志│1485/138240│││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招治(薛志│1485/138240│││運之繼承人)│(公同共有)││├──────┼─────────┼───────────┤│薛翔升│1/64│200元│├──────┼─────────┼───────────┤│薛朝和(薛明│1/192│67元││全之繼承人)│││├──────┼─────────┼───────────┤│薛明泉│1/192│67元│├──────┼─────────┼───────────┤│薛明吉│1/192│67元│├──────┼─────────┼───────────┤│ 薛志瑞 │21/6912│39元│├──────┼─────────┼───────────┤│薛日昌│21/6912│39元│├──────┼─────────┼───────────┤│薛志珍│21/6912│39元│├──────┼─────────┼───────────┤│薛日森│21/6912│39元│├──────┼─────────┼───────────┤│薛濟懷│21/6912│39元│├──────┼─────────┼───────────┤│薛重惠│21/6912│39元│├──────┼─────────┼───────────┤│薛鴻敏│1/144│89元│├──────┼─────────┼───────────┤│薛明智│1/64│200元│├──────┼─────────┼───────────┤│薛富元│1/16│799元│├──────┼─────────┼───────────┤│薛耀豐│54/6912│100元│├──────┼─────────┼───────────┤│薛耀昆│54/6912│100元│├──────┼─────────┼───────────┤│財團法人高雄│1/240│53元││市左營區薛氏││││宗祠文教基金││││會│││├──────┼─────────┼───────────┤│薛行㨗│192/6912││││(公同共有)│355元│├──────┼─────────┤(薛行㨗、薛世暉二人連││薛世暉│192/6912│帶負擔。)│││(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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