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44號原告 簡吟潔 被告 鍾亞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20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王麗芳法官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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