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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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1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怡萱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楊捷羽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