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7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7440號債權人臺南市後壁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廖春旗 債務人 蕭承智 債務人 林美姿 債務人 蕭承訓
一、債務人蕭承智、林美姿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一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蕭承智、蕭承訓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一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蕭承智、林美姿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伍仟參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一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蕭承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肆佰零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零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收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貴會基準放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並按前開利率之二成計收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蕭承智、林美姿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收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貴會基準放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並按前開利率之二成計收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蕭承智、林美姿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零點七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收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貴會基準放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並按前開利率之二成計收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務人蕭承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參萬玖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收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貴會基準放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並按前開利率之二成計收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八、債務人蕭承智、林美姿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收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貴會基準放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並按前開利率之二成計收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九、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十、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十一、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
可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