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於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