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上易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12號上訴人 陳順源 上訴人 鄭金珠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 律師被上訴人 李立富 被上訴人 宋仕豪
林佩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何方興
法官陳秋錦法官林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書記官李閔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