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5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5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5037號債權人進德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文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瑋精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09年
11月5日」?㈡陳報債務人積欠房租新臺幣555,000元之計算式。
㈢提出債務人自民國91年起承租房屋之釋明資料。(如:租
賃契約書影本)(因台端所附租賃契約書為民國108年與事實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書記官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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