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2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聲字第2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聲字第2321號
至101年度交聲字第2338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何寶鳳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所為如附表編號1至18號所示之處分(原處分裁決書字號及裁處日期詳如附表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何寶鳳(下稱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自用小客車(民國98年12月4日重領號牌為0387-ZE號)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時間、地點,均因「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由,經附表所示舉發機關分別製單舉發,而受處分人均未於應到案期限到案,原處分機關遂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裁決日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以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裁決書,各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00元等語。
二、受處分人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伊由於2010年(民國99年)起住家遷移,未收到任何有關罰款單,沒在原住所故未收到,至2011年被警攔下才知有那麼多的罰單未繳,特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案件之審查有程式及實體之分,必先符合程式要件後始有探究實體要件之餘地。又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法院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第17條分別載有明文。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亦有明文。再按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服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故郵政機關之郵差送達文書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上開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至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對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不受影響(最高法院97年度臺抗字第624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㈠受處分人自91年8月12日即將戶籍遷入「臺中市○區○○路
○○號2樓之6」,迄今未遷出,且上開違規車輛車籍地址亦登記於上址,未新增通信住居所地等情,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汽車異動歷史查詢、汽車車籍查詢等件在卷可參。次查如附表編號1至18號所示各裁決書,經原處分機關作成後,係委由郵政機關送達至受處分人之前揭住所,均因不獲會晤受處分人本人,分別於附表所示之送達日期,交由受處分人之受雇人即大樓管理員蓋「江南天下收發專用章」並簽名代為收受等情,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裁決書、送達證書各18份附卷可憑。
㈡公路監理機關從未接獲受處分人任何變更駕籍地、車籍地或
通訊地址之申請,業如前述,客觀上無從查知受處分人之實際居住處所有無遷徙,遂依現有之戶籍地址寄送附表各編號所示之裁決書,自不得指其送達程式有何違失。受處分人固提出承租臺中市○○區○○路三段114號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手機帳單,惟契約書中承租人欄地址亦填載上開戶籍地「臺中市○區○○路○○號2樓之6」,足認該址為受處分人住所地無誤。而受處分人既已清楚知悉其戶籍地址尚在「臺中市○區○○路○○號2樓之6」,理當隨時注意有無重要文件或信函寄至該處,以確保其個人權益不致因訊息漏失而受損。惟受處分人不思及此,猶放任包含附表各編號所示裁決書在內之重要文件寄至上開戶籍地址,而漠不關心,其自屬難辭其咎,而應受歸責。揆諸前揭之說明,附表各編號所示共18件之裁決處分,均已於附表所示各該裁決書送達日期,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無訛。
㈢本件受處分人前開送達地址與處罰機關所在地並非在同一鄉
、鎮○市○○○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2條第1項之規定,其在途期間為3日。準此,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期間應自各該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算20日,並加計在途期間3日即屬屆滿,然受處分人遲至101年2月24日始具狀就如附表編號1至18號之處分聲明異議,此有該聲明異議狀上原處分機關總收文章日期戳印可佐,均顯已逾上開法定之異議期間甚明。從而,依照前開法條規定及說明,本件受處分人就如附表編號1至18號所示之裁決聲明異議均已逾期,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均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
交通法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附表:
┌─┬──────┬──────┬──────┬───────┬───────┐│編│舉發單位│違規時間│違規事實│裁決書裁決日期│裁決書送達情形││││(中華民國)││及字號│(備註)││號├──────┼──────┼──────┼───────┤│││舉發違規單號│違規地點│舉發違反法條│裁罰主文││││││(道路交通管│(新臺幣)││││││理處罰條例)│││├─┼──────┼──────┼──────┼───────┼───────┤│1│臺中市政府交│98年10月27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5月21日│99年5月26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1時59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章並│││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街│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簽名代為收受)│││1G0000000號│(陝西路-漢│││││││口路)││││├─┼──────┼──────┼──────┼───────┼───────┤│2│臺中市政府交│98年10月28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5月21日│99年5月25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7時34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街│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陝西路-漢│││受)││││口路)││││├─┼──────┼──────┼──────┼───────┼───────┤│3│臺中市政府交│98年10月29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5月21日│99年5月24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4時28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街│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陝西路-漢│││受)││││口路)││││├─┼──────┼──────┼──────┼───────┼───────┤│4│臺中市政府交│98年10月30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5月21日│99年5月24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3時1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街│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陝西路-漢│││受)││││口路)││││├─┼──────┼──────┼──────┼───────┼───────┤│5│臺中市政府交│98年11月27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6月29日│99年7月1日補充│││通處停車管理│14時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送達(由受雇人│││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章│││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街│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並簽名代為收受│││1G0000000號│(陝西路-漢│││)││││口路)││││├─┼──────┼──────┼──────┼───────┼───────┤│6│臺中市政府交│98年12月19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7月23日│99年7月26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1時40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中國醫│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藥大學周邊道│││受)││││路││││├─┼──────┼──────┼──────┼───────┼───────┤│7│臺中市政府交│99年2月3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8月24日│99年8月25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6時6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忠義停│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車場│││受)│├─┼──────┼──────┼──────┼───────┼───────┤│8│臺中市政府交│99年2月9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8月26日│99年8月27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0時41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博館路-)│││受)││││中港路││││├─┼──────┼──────┼──────┼───────┼───────┤│9│臺中市政府交│99年3月5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9月23日│99年9月27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3時49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中華路-五│││受)││││權路)││││├─┼──────┼──────┼──────┼───────┼───────┤│10│嘉義市政府警│99年4月15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10月13日│99年10月13日補│││察局交通隊│18時8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依規定繳費│60-LAE041055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嘉市警交字第│嘉義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LAE041055號│8B073│││受)│├─┼──────┼──────┼──────┼───────┼───────┤│11│臺中市政府交│99年4月17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1月10日│100年1月13日補│││通處停車管理│10時44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科││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博館路-)│││受)││││中港路││││├─┼──────┼──────┼──────┼───────┼───────┤│12│嘉義市政府警│99年5月25日│在道路收費停│99年11月11日│99年11月17日補│││察局交通隊│17時39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依規定繳費│60-LAE042605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嘉市警交字第│嘉義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LAE042605號│8B062│││受)│├─┼──────┼──────┼──────┼───────┼───────┤│13│臺中市政府交│99年6月3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5月6日│100年5月11日補│││通局停車管理│10時36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處││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英才路-民│││受)││││權路)││││├─┼──────┼──────┼──────┼───────┼───────┤│14│臺中市政府交│99年8月16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6月3日│100年6月8日補│││通局停車管理│15時22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處││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建國路-)│││受)││││自由路││││├─┼──────┼──────┼──────┼───────┼───────┤│15│臺中市政府交│99年9月20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7月4日│100年7月6日補│││通局停車管理│11時28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處││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華美西│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街(西屯路-│││受)││││台中港路)││││├─┼──────┼──────┼──────┼───────┼───────┤│16│臺中市政府交│99年11月10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15日補│││通局停車管理│11時29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處││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公益路155│││受)││││巷)││││├─┼──────┼──────┼──────┼───────┼───────┤│17│臺中市政府交│99年11月22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12日補│││通局停車管理│15時11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處││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府交停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1G0000000號│(忠明南路-│││受)││││英才路)││││├─┼──────┼──────┼──────┼───────┼───────┤│18│臺中市政府交│100年1月6日│在道路收費停│100年8月31日│100年9月2日補│││通局停車管理│14時23分許│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充送達(由受雇│││處││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號│人即江南天下管││├──────┼──────┼──────┼───────┤理員蓋收發專用│││中市交停管字│臺中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章並簽名代為收│││第1G0000000│(太平路-公│││受)│││號│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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