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229號附民原告 卓曉昀
附民被告 陳義浩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3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品潔
法官高世軒法官吳宜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梨碩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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