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24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銘晉 選任辯護人 林宗儀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100年度訴字第123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書記官黃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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