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10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誠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9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10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第50條、53條、第51條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10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指揮執行書附卷可稽,是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鄭永媚附表:
編號123罪名共同圖利聚眾賭博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14日109年11月20日109年11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86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92、9026、11633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92、9026、116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3455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7、262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7、262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8日110年11月16日110年11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3455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7、262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7、26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2月23日110年12月29日110年12月29日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22號(已執畢)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6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6號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19日109年11月19日至同年月20日109年1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92、9026、11633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366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58、13079、18150、24179號、111年度偵字第310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7、262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7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16日111年1月25日112年4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7、262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7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29日111年3月9日112年5月31日備註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6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201號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24號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6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8日109年12月7日至同年月8日109年1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58、13079、18150、24179號、111年度偵字第3101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58、13079、18150、24179號、111年度偵字第3101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58、13079、18150、24179號、111年度偵字第310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4日112年4月24日112年4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備註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24號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24號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24號編號6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1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58、13079、18150、24179號、111年度偵字第310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備註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24號編號6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