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5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5338號聲請人林嵊傑債務人鴻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即蔡永祥上列聲請人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究對鴻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蔡永祥個人。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5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5338號聲請人林嵊傑債務人鴻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即蔡永祥上列聲請人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究對鴻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蔡永祥個人。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