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聲字第1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79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旻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8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旻宏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旻宏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聲請書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甚明。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及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蔡旻宏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
示之刑,且各該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以本院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又附表所示各罪均得易科罰金,參照前揭規定,縱定應執行刑逾6個月,亦得易科罰金。再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確定;附表編號6至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確定;附表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前經臺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260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附表編號12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附表編號20至21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79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確定;附表編號22至2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109年度易字第814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月確定;附表編號24至25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90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參照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判決所定應執行刑總和,與其他判決宣告刑總和之內部界限所拘束。
㈡受刑人就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表示:希望全部案件一
起合併定刑,並盼總刑期在有期徒刑7年整(見本院卷第233頁)。
四、綜上,爰依前揭法條規定及實務見解,並參酌上開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審酌受刑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及表示之意見,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
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王惟琪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附表:受刑人蔡旻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05/2012時24分許109/05/134時41分許109/04/295時11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偵16448號等臺北地檢109偵16448號等臺北地檢109偵1644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判決日期109/09/04109/09/04109/09/04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判決確定日期109/10/06109/10/06109/10/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確定
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05/042時5分許109/05/200時17分許109/02/21凌晨0時52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偵16448號等臺北地檢109偵16448號等士林地檢109偵60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日期109/09/04109/09/04109/09/24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10/06109/10/06110/01/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確定附表編號6至9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04/039時35分許109/04/0312時15分許109/04/035時45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偵6046號等士林地檢109偵6046號等士林地檢109偵60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日期109/09/24109/09/24109/09/24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1/12110/01/12110/01/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6至9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78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竊盜(20罪)及毀損(3罪)(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竊盜(4罪)及毀損(2罪)(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共23罪)有期徒刑3月(共6罪)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竊盜:108/10/13、108/11/11、108/11/13、108/12/15、108/12/06、108/12/17、108/12/24、108/12/23、108/12/24、109/02/27、109/02/27、108/12/19、109/03/26、109/05/15、109/03/09、109/03/10、109/03/18、109/04/07、109/04/30、109/05/05毀損:108/12/03、109/03/17、109/05/10竊盜:108/11/21、108/10/10、108/12/02、109/05/06毀損:109/04/18、109/04/25109/03/228時15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偵403號等臺北地檢109偵403號等新北地檢109偵37988號(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2603號等109年度審簡字第2603號等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日期109/12/31109/12/31110/02/22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2603號等109年度審簡字第2603號等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2/09110/02/09110/04/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前經臺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260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附表編號12至17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05/0714時57分許109/05/1411時40分許109/05/14110時4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9偵37988號(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等新北地檢109偵37988號(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等新北地檢109偵37988號(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日期110/02/22110/02/22110/02/22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4/16110/04/16110/04/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2至17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編號161718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04/1419時40分許109/04/1510時21分許109/05/0418時2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9偵37988號(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等新北地檢109偵37988號(聲請書附表應予更正)等新北地檢109速偵9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09年度簡上字第797號判決日期110/02/22110/02/22109/12/23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109年度簡上字第79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4/16110/04/16109/12/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2至17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空白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05/15上午7時10分許109/05/1317時51分許109/05/1317時51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偵10743號新北地檢109偵27861號新北地檢109偵2786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上字第2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79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797號判決日期110/03/16110/01/11110/01/11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上字第2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79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79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3/16110/04/26110/04/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空白附表編號20至21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79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確定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05/04凌晨4時30分許109/05/15上午7時18分許109/04/2915時4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偵10853號等士林地檢109偵10853號等新北地檢109偵236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814號109年度易字第814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53號判決日期110/03/08110/03/08110/03/25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814號109年度易字第814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5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6/11110/06/11110/04/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22至2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109年度易字第814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月確定附表編號24至25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90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號25罪名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04/2916時1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9偵236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53號判決日期110/03/25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5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4/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備註附表編號24至25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90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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