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0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31號113年度附民字第862號113年度附民字第906號113年度附民字第909號113年度附民字第990號原告 張家瀚
黃靜文
徐美涵
郭晏彤 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號9樓 李筱喬 被告 王詠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19號、第708號、第710號),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筱維法官賴昱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至善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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