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77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簡字第7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審簡字第77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姵瑜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2246號),嗣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98號),判決如下:
主文王姵瑜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王姵瑜因主觀上認 彭慧潔 與其子之生父 彭丞靖 (王姵瑜與彭丞靖無婚姻關係)過從甚密,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以文字誹謗之犯意,透過不知情之 張翠容 向不知情之 張葦欣 借用其「Dcard」網路論壇之帳號,於民國108年3月4日晚間7時58分許在該論壇感情版上,發表標題為「遇到故意的 小三 怎麼辦?」之文章,內容如附表編號1所示,並張貼彭慧潔在其臉書社群網站上公布之照片,以此方式指述彭慧潔介入他人感情之不實內容。王姵瑜嗣於於同年月5日下午2時40分許,承接上開犯意,接續在該論壇感情版發表標題為「"主"有叫妳去當小三嗎?」之文章,內容如附表編號2所示,接續指述彭慧潔介入他人感情之不實內容,供不特定大眾瀏覽,足以詆毀彭慧潔之名譽。
二、認定首揭犯罪事實之證據,均引用起訴書證據清單及待證事
實欄所載之證據(詳如附件),並補充「被告王姵瑜於本院訊問時時之自白」為證。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告行為後,該條項規定雖108年12月2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施行,並自同年月27日起生效,然該次修正僅係統一罰金刑折算標準,修正後法定刑並無輕或重於修正前之情形,自無比較新舊法問題,應逕適用現行法即修正後規定論處)。被告出於詆毀告訴人彭慧潔名譽之單一目的,於密接時間在同一網站介面發表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文字,指述內容相近,侵害法益相同,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1罪。
(二)爰審酌被告未經查證,任意在社群網站上傳述如附表編號
1、2之不實內容,致告訴人名譽受損,使告訴人身心承受極大壓力,被告所為實有不該。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刪除相關貼文,有被告提出之相關網頁截圖1份在卷可證(見審易卷第49頁),然告訴人認傷害已造成,不願與被告和解;暨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大學畢業之最高學歷,目前因肺炎疫情而放無薪假,之前月收入約新臺幣2萬8,000元,須扶養母親及與彭丞靖所生1歲4個月大之幼子等語(見審易卷第41頁)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所受損失情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六、本案經檢察官白勝文提起公訴、檢察官黃紋綦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宋恩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孫國慧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編號貼文內容1.去年十二月朋友才剛與老公C生了個小孩……但是最近發現她老公常常跟這個 彭女 走得很近,尤其在餐廳工作場合裏面同進同出的,還有親眼看到的親密接觸(有○○XX接觸),甚至辦公室都是他們偷情的地點,一開始她以為彭女不知道她們結婚了,畢竟不知者無罪,但是最近才知道彭女都知道她老公的婚姻狀況,她還繼續跟人家老公這樣亂搞,都已經知道人家老公是有家庭的狀態了,真的不懂為什麼還要繼續跟破壞呢?不知道為什麼她老公跟她說了什麼,但是這種行為真的很糟糕,我朋友很慌張跟無助,因為她孩子出生還不到三個月。孩子需要爸爸關心與陪伴,可否請她有點良心跟道德,不然以後真的會有報應的。男的是渣男無誤。小三退散。男人真的賤。破壞人家家庭會有報應。要認清自己的身份。2.去年十二月朋友才剛與老公C生了個小孩……但是最近發現她老公常常跟這個彭女走得很近,尤其在餐廳工作場合裏面同進同出的,還有親眼看到的親密接觸(有○○XX接觸),甚至辦公室都是他們偷情的地點,一開始她以為彭女不知道她們結婚了,畢竟不知者無罪,但是最近才知道彭女都知道她老公的婚姻狀況,她還繼續跟人家老公這樣亂搞,都已經知道人家老公是有家庭的狀態了,真的不懂為什麼還要繼續跟破壞呢?不知道為什麼她老公跟她說了什麼,但是這種行為真的很糟糕,因為她孩子出生還不到三個月,孩子需要爸爸關心與陪伴,可否請她有點良心跟道德,不然以後真的會有報應的。這個小三還在FB上寫希望她未來的孩子可以跟她一起信主,但是她沒有想到別人的孩子啊!!「主」是有跟她說要跟有老婆(的人)在一起嗎?!太虛偽、太矯情。男的是渣男無誤。小三退散。男人真的賤。破壞人家家庭會有報應。要認清自己的身份。小三的主很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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