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46號聲請人 章清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書記官王嘉蓉┌─────────────────────────────────────────────┐│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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