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6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高偉三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執字第3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高偉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高偉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刑確定,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於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新修正刑法第50條規定業於000年0月0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此次修法涉及對受刑人定刑規範之變更,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新修正刑法第50條規定賦與受刑人自行衡量選擇執行原得易刑處分之刑,或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易刑處分之利益,以換取刑期之優惠,顯較有利於受刑人,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件應適用新修正刑法第50條規定作為對受刑人定刑之依據。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按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第367號、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復按依刑事訴訟法第7編之1協商程序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為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第1項所明定。是依協商程序所為之科刑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須合於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之規定,始得例外提起上訴。是協商判決所確認之事實,依協商程序所為之系爭科刑判決,若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
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有違反同法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揆諸前揭法律規定,當事人自不得對依協商程序所為之科刑判決提起上訴,該協商判決,應於判決時即告確定(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
485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罪,為協商科刑判決確定在案,且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可為上訴之事由,揆諸前揭四、所述之法律規定及說明,被告及檢察官均不得對依協商程序所為之上開科刑判決提起上訴,是應於該協商程序宣示判決之日即告確定,有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罪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合先敘明。又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如附表編號一、
八、十、三十、三十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二至七、九、十一至二十九、三十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屬於新修正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依前開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於103年5月5日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罪刑,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刑事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
是聲請人依新修正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復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31罪,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229號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在卷可考,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本件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本院審酌被告所犯附表編號三十二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與附表編號十一至二十一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犯罪時間(101年5至6月間)重疊,亦與附表編號二十二至三十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時間相近,被告均坦承各罪犯行,尚知悔悟,所犯附表二、四、七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附表三、五、六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三為一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附表二持有第一級毒品犯行、附表五轉讓第一級毒品之犯行,皆與毒品有關,酌以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被告現為青壯年,倘酌定較長之執行刑,無益被告之教化及復歸社會,為期有效之警示及更生,爰定其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高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美鳳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附表:受刑人高偉三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收受贓物│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所犯法條│刑法第349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4月6日│101年3月31日│101年3月3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2008、2567號│101年度偵字第2008、2567號│101年度偵字第2008、2567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88、445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88、445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88、4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實││101年度訴字第473號│101年度訴字第473號│101年度訴字第473號││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23日│101年7月23日│101年7月23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決││101年度訴字第473號│101年度訴字第473號│101年度訴字第473號││├────┼──────────────┼──────────────┼──────────────┤││確定日期│101年7月23日│101年7月23日│101年7月23日│└────┴────┴──────────────┴──────────────┴──────────────┘┌─────────┬──────────────┬──────────────┬──────────────┐│編號│四│五│六│├─────────┼──────────────┼──────────────┼──────────────┤│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4月11日│101年4月11日│101年3月13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2008、2567號│101年度偵字第2008、2567號│101年度毒偵字第930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88、445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88、4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訴字第668號││實││101年度訴字第473號│101年度訴字第473號│││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23日│101年7月23日│101年10月1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易字第288號│101年度訴字第668號││決││101年度訴字第473號│101年度訴字第473號│││├────┼──────────────┼──────────────┼──────────────┤││確定日期│101年7月23日│101年7月23日│101年10月18日│└────┴────┴──────────────┴──────────────┴──────────────┘┌─────────┬──────────────┬──────────────┬──────────────┐│編號│七│八│九│├─────────┼──────────────┼──────────────┼──────────────┤│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行使偽造私文書│收受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刑法第349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3月13日│101年3月14日│101年1月間某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930號│101年度偵字第4167號│101年度偵字第2666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68號│101年度簡字第88號│101年度易字第537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18日│101年10月18日│101年10月1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68號│101年度簡字第88號│101年度易字第537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0月18日│101年11月13日│101年11月13日│└────┴────┴──────────────┴──────────────┴──────────────┘┌─────────┬──────────────┬──────────────┬──────────────┐│編號│十│十一│十二│├─────────┼──────────────┼──────────────┼──────────────┤│罪名│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所犯法條│刑法第216條、第212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2月26日│101年5月2日│101年5月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2666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37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18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37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1月1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十三│十四│十五│├─────────┼──────────────┼──────────────┼──────────────┤│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5月5日│101年5月13日│101年6月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十六│十七│十八│├─────────┼──────────────┼──────────────┼──────────────┤│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6月19日│101年6月20日│101年6月20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十九│二十│二十一│├─────────┼──────────────┼──────────────┼──────────────┤│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6月24日│101年6月26日│101年6月2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犯罪日期│101年5月7日│101年5月11日│101年5月1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犯罪日期│101年5月29日│101年5月30日│101年6月20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犯罪日期│101年6月23日│101年6月24日│101年7月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101年度偵字第404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101年度訴字第680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101年12月23日│└────┴────┴──────────────┴──────────────┴──────────────┘┌─────────┬────────────────┬────────────────┐│編號│三十一│三十二│├─────────┼────────────────┼────────────────┤│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年6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犯罪日期│101年7月5日│101年5月1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772號│102年度偵字第1879、2015、2016、│││││2017、319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24號│102年度訴字第417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4日│102年11月12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24號│102年度訴字第417號││決├────┼────────────────┼────────────────┤││確定日期│102年1月8日│103年1月13日│├────┴────┼────────────────┴────────────────┤││1.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之罪刑,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聲字││附註│第229號裁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2.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