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勞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勞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簡上字第8號上訴人荃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慶豐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書記官王素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