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96號原告 陳立洲 被告 郭東興
陳秀娟
王志勝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雅琪
法官張恂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